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简章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内外热心教育的十五位学者、企业家于2000年联合发起创办。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校园占地近600亩,设计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师设计。校内实验实训教学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00万元,纸质藏书32万册。
学校多次在比赛和评估中获得奖项,曾获得厦门市绿色校园、全国十佳和谐校园、诚信招生品牌院校、厦门市平安先行校、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省社会助学先进单位、全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全国教育教学示范高校、中国十佳诚信民办高校、中国十大优秀民办大学、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综合实力十大品牌民办高校、中国高中生最向往的民办高校、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学生就业实力十强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20强、2011年全省高职院校就业工作评估第一名、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
继续教育学院是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下设的二级学院,旨在服务在校生、社会生提高学历文凭,企业员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目前,我院除设有本校成教专业外还与中央音乐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两大高校合作,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函授站,中央音乐学院网络教育厦门学习中心,为学员进一步学习深造做出了积极贡献。我院现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旅游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建筑设计技术(专科)、模具设计与制造(专科)、机电一体化(专科)、会计电算化(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市场营销(专科)、电子商务(专科)、建筑工程技术(专科)、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西工大本科)、会计学(西工大本科)、工商管理(西工大本科)、音乐教育(中音专/本科)、艺术管理(中音专科/本科)等 19 个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
开设专业和层次:
目前主要开设专业:音乐教育
招生对象与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生或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高中起点专科。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或者本科生可报专科起点本科。
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学年度交纳学费,方可进行学习。注册后退学者学费不予退还。具体情况可咨询我院。教材如有需要可向我院单独订购。
报名手续:
由学生上交报名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由学信网上打印个人学历证明2份(报本科同学需要);
3、 2寸及1寸免冠照片各2张(蓝色背景)并附电子版照片,大小150*210,40kb,由我院报名。
4、 春季报名截止时间3月15日前,秋季报名截止时间:9月15日前。
录取认证:
凡被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由我院学习中心代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及所需材料缴费注册。
学习方式:
网上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具体学习方式由学生自已选择。
毕业待遇:
本、专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本科学生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公共英语、计算机)统一考试,可获得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本法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本科生在毕业时达到学士学位标准可获得学士学位。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成人函授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报考条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报考本科者需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报名时需交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学信网个人学历证明2份;
3、报考专科者需有中专(含职专、成中)、职高、技校毕业生证或高中毕业证书,报名时需交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报考注意事项:
1、学生上交报名所需资料,交由我院报名。
2、报名时间为每年的8月10日至31日
3、由我院告知学生信息确认时间,再由学生本人到考生信息确认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常规是每年9月上旬)
4、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本科:高等数学(二)、英语、政治。
专科:语文、数学、英语。
录取:
当年12月上旬,我院在福建省招生办的组织领导下,统一组织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注册:
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由教育部及我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新生通过复查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注册条件或者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学习方式:
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面授上课。
毕业证及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西北工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陕西省学位办及我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未清事项请致电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92-5081066 /5081099 刘老师、郭老师、李老师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2月18日